时间:2021-11-17 点击: 次 来源:不详 作者:佚名 - 小 + 大
原标题:市药监局:零售“四类药品”严格执行登记报告 来源:重庆发布 11月15日 市药监局发布疫情防控期间 零售药店主体责任告知书 对零售药店未按规定落实 “四类药品”登记报告制度 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等4种情形 将依法从严查处 ↓↓↓
![]() 网络图 据市药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,为充分发挥零售药店的“哨点”作用,要求零售药店要严格落实“四类药品”登记报告制度,即退烧、止咳、抗病毒、抗菌素这四类药品的购药人员信息登记,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至所属社区网格管理人员,并按要求报送相关部门,不得迟报、瞒报、漏报、错报。 ![]() 以下情形将依法从严查处 ①未按规定落实“四类药品”登记报告制度,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,给予暂停经营限期整改和立案处罚。造成严重后果或社会影响的,视为情节严重,吊销《药品经营许可证》,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的,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; ②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,采取告诫、约谈、限期整改以及暂停经营等措施,情节严重的,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; ③未按规定销售处方药的,依据《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》予以处罚,同时将该企业列入年度重点检查对象,进行跟踪检查或飞行检查; ④制售假冒伪劣防疫药品和医疗器械的,从严从重从快依法查处,同时列入失信企业名单公开曝光,对于涉嫌犯罪的,依法移送公安机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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