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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万元借款变“房抵”陷阱:刘某失联躲债,法官厘清“以房抵债”迷局

时间:2025-10-30    点击: 次    来源:法询网    作者:丛旸 - 小 + 大

4万元借款变“房抵”陷阱:刘某失联躲债,法官厘清“以房抵债”迷局 判其全额还款

        法询网通讯员  丛旸

  一笔4万元的借款,被“以房抵债”的房屋买卖合同包裹,刘某失联拒绝出庭应诉,房屋被多次抵押——这场看似简单的民间借贷纠纷,让承办法官陷入了“证据碎片拼接战”。

  “刘某波仅仅口述给了现金、签了房抵合同,刘某却全程缺席,连房屋的实际权属都得从头查起。”承办法官拿到卷宗时,面对的是“现金交付无转账记录”“房屋买卖合同实为担保”的模糊事实。

  为还原真相,承办法官一方面调取了刘某的微信聊天记录,梳理出2021年6月刘某以“资金周转”借款、后提出“以房抵债”的沟通脉络。另一方面亲自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核实涉事房屋的抵押记录,确认该房屋并没有办理抵押登记,且该案涉房屋宅基地使用证书的户名为张某,“以房抵债”从一开始就不具备履行可能。

  更关键的是,法官通过社区走访、联系刘某亲属等方式,多次尝试送达应诉材料均无果,最终依法采取公告送达,并在开庭时对刘某波提交的借条、房屋买卖合同等证据逐一质证,结合“民法典”中以房抵债合同的担保性质相关规定,明确案涉房屋买卖合同并非真实买卖,而是借款的担保措施。

  刘某缺席≠案件‘无解’。承办法官把每一份证据‘钉’在事实链条上,才能既保护债权人,又守住法律的边界,最终承办法官判决解除案涉购房合同,刘某返还刘某波购房款4万元及因违约产生的利息5833.67元。

  承办法官提醒:

  “以房抵债”需明确房屋权属,现金借款务必留存转账记录,避免落入“合同陷阱”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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